失去明星的品牌,加盟商成兜底牺牲者
根据《RET睿意德中国商业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明星开设的店铺中,餐饮店占比达到了61.7%,成为明星的副业首选,例如近些年很火的陈赫的贤和庄、关晓彤的天然呆奶茶店、包贝尔的辣庄火锅等等。明星作为天然的“流量体”,旗下品牌从创立初始就占尽了得天独厚的优势,销售一度火爆,加盟商们也抓住时机,纷纷入股投资。
郑恺的火凤凰火锅店一年的时间内就在全国开出了199家门店,而陈赫的贤和庄,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加盟店数量就超过了800家。
但如此多的加盟店难以监管,且扩张太快,客流分散,食品安全问题、装修安全等问题也频繁发生,再加上疫情的原因,明星加盟店陷入“接连倒闭”的困局之中,不少加盟商亏损超千万。
而当事故发生的时候,舆论会直指公众人物本身,不少明星退局,“明星品牌餐饮”只剩下“品牌餐饮”。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今年5月12日,陈赫已撤出贤和庄全部股份
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连年亏损的加盟商们,本还指着贤和庄利用陈赫的明星身份挽救一波,但陈赫的退局却彻底打碎了他们的梦,于是就出现了联合抗议的一幕。
01 盆满钵满的明星品牌与兜底牺牲者
据悉,明星餐饮的加盟成本很高,关晓彤的“天然呆”奶茶店,加盟费为128000元,并且只有三年使用期,三年过后每年要另付20000元的加盟费。与同产业对比,蜜雪冰城的加盟费仅10000元左右。天然呆共200家门店,加盟费收入总计2500万。
贤和庄更是惊人,除了48万—55万元的加盟费以外,锅碗瓢盆、火锅底料、桌椅器具等必须从贤和庄总部拿货。而这其中,桌椅板凳20万,锅底食材20万,一个陈赫雕像7500元,运费1500元等。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装修设计费、后期管理费等等。有加盟商表示,光是加盟成本就将近500万。全国共800家加盟店,贤和庄餐饮公司光加盟费收入就高达3.6亿。
但是这些加盟费并非全部进入了明星的个人口袋。根据天眼查app显示,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是成都市贤和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51%。
这家公司曾一手打造出火遍全网的餐饮黑马“谭鸭血”老火锅,全球布局近1000家门店,还是一家集大型都市时尚餐饮、火锅开发、产品研发、农产品开发等于一体的多元化餐饮集团。
不仅如此,这家公司旗下还控股多家明星餐饮品牌。早些时候,该公司员工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灶门坎”卤味烧烤、“火凤祥”鲜货火锅还有关晓彤“天然呆”都属于至膳旗下的品牌。也就是说,现在明星品牌餐饮大多玩起了“代经营”的业务。
(至膳早期宣传图)
既然贤和庄背后的真正运营者不是陈赫本人,那陈赫在贤和庄中扮演的究竟是什么角色呢?
根据福建贤和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信息显示,陈赫持股38%是大股东,除此之外还有6位合伙人,且是“有限合伙关系”。有限合伙的意思就是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经验管理,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福建贤和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显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福州范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资格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陈赫仅为有限合伙人。
所以,他既不需要负责饭店的经营管理,也不需要承担太大的债务风险,盈利时按照股份分成,亏损也可摆摆手退出。但是,贤和庄从创立初始就打着陈赫的名号,而加盟商也是因为陈赫的明星效应进行投资的。那么陈赫算不算是贤和庄的代言人呢?在法律上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02 明星品牌的归责认定问题
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余建飞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的第2条,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陈赫在贤和庄的广告中被冠名为‘明星合伙人’的身份,而事实是陈赫的确为贤和庄的创始人,作为创始人为自己品牌宣传这无可厚非。再加上如果双方没有签署代言人合同,形式上就否定了代言人这一身份。如果想从这一方面追责,需要法院进行专业的认定以判定是否属于代言行为。”
也就是说明星作为品牌创始人为产品宣传,虽然实质上起到了代言的效果,但是从形式上较难直接判定为广告代言人。
因为明星品牌店铺的基本都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的,如果发生了违约或者事故,明星该承担多少责任呢?对此,余建飞律师表示“这个就属于商业归责的范畴了,因为它是有限公司,所以发生事故后,所有股东只需按照自己的出资额进行责任承担。”
也就是说,甭管您是不是为了明星效应,归责、利益要看证据和合同。不得不说,在这场闹剧中,加盟商是最惨的。如果是奔着明星效应进行投资的,就应该事先确保明星与品牌的绝对利益捆绑,或者请明星签署代言协议。否则明星跑路,加盟商只能成为兜底的牺牲者,难以维权。